汇丰香港要求内地客户新开投资户时签署声明书
汇丰香港近日宣布了一项新政策,要求内地客户新开投资账户时必须签署一份声明书。这一政策自今日起生效,内地客户新开汇丰香港投资账户时,如果在申请过程中或发出投资交易指示时报错并无法完成申请,则意味着申请被拒绝(参考代码 URS0224)。为了成功开立投资账户,内地客户需要签署《中国内地投资者开立投资账户之声明书》,并将签署后的声明书邮寄或亲自递交至汇丰香港分行。声明书的主要内容与之前发布的「第3项措施」基本相同,客户可以通过以下链接下载该声明书:汇丰香港声明书下载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在特定日期(23日及之后)提交申请但未签署声明书,即使投资账户开立成功,该账户也可能无法发出交易指示,直到汇丰香港收到已签署的声明书。此外,由于涉及签名,那些在汇丰未留有签名的客户可能无法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声明书。这一新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,汇丰香港希望通过这一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性。对于内地投资者而言,这意味着在开设投资账户前需要额外准备一份声明书,并确保按照要求递交。这一变化可能会对内地投资者的投资流程产生一定影响,建议投资者及时了解并遵守新的开户要求。感谢Tomochika和xhs@流星雨的投稿,并转自encmasuta的报道。更多详情请参考 -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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